網絡安全監測裝置功能:
部署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Ⅰ區、Ⅱ區部署網絡安全監測裝置,采集涉網業務的主機設備,包括監控服務器、保護故障錄波、電量采集裝置、網絡設備及安全設備,實現對網絡安全時間的本監視和管理。
設備參數:
1) 1U整層機箱,整機無旋轉部件;
2) CPU 4核 1.8GHz,8GB 內存;
3) 256GB硬盤容量;
4) 8個自適應網口,1 個B 碼對時接口;
5) 雙路交直流電源獨立供電;
6) 采集信息吞吐量≥600 條/s;
7) 支持監測對象數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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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公示了2023年4月第二批綠電交易發電企業準入名單,共涉及18個平價上網光伏項目、37個平價上網風電項目。
詳情如下: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于4月第一批綠電交易發電企業準入名單的公示
各發電企業: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新疆綠色電力交易相關事宜的復函》和《新疆綠色電力交易方案(試行)》相關要求梳理綠電交易準入名單。梳理標準為:“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內的風電和光伏企業。企業應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完成注冊并取得項目代碼,且具備綠證發放資格。”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風電平價上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4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0〕58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和《國家發改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梳理平價上網項目名單。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項目代碼通過新疆電力交易平臺發電企業機組參數信息“項目代碼”字段抽取。綠電交易發電企業準入情況如下表。
(點擊圖片放大查看)
其他發電企業也可以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提交平價上網項目證明材料(參照發電企業重大信息變更流程),經過公示后納入綠電交易準入名單。
參照政策如下: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展,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2.《國家發改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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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