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云南瀘西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瀘西縣向陽鄉。建設6臺額定容量35萬千瓦的單級立軸單轉速混流可逆式蓄能機組,總裝機210萬千瓦。樞紐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和地面開關站等。
詳情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云南瀘西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報云南省瀘西抽水蓄能電站核準的請示》(紅發改基礎〔2025〕79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云南瀘西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云南瀘西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是國家《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符合抽水蓄能發展建設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項目的建設可有效利用當地的水能資源,提高電力系統靈活調節水平,增強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建設云南瀘西抽水蓄能電站項目(項目代碼:2301-532527-04-01-898769)。項目單位為中電建(瀘西)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瀘西縣向陽鄉。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6臺額定容量35萬千瓦的單級立軸單轉速混流可逆式蓄能機組,總裝機210萬千瓦。樞紐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和地面開關站等。
四、項目總投資1213599.3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243664.8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云南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云南省有關安全、國土、環保、水土保持等有關政策要求。項目建設要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項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08號)。
(二)中共瀘西縣委政法委員會《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備案登記回執單》(瀘政法穩評備〔2023〕8號)。
(三)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關于印發〈云南瀘西抽水蓄能電站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環保、水保待批復)〉的函》(水電規水工〔2024〕22號)。
(四)《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關于云南省瀘西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意見》(云搬發〔2023〕118號)。
七、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八、項目法人要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該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后按年度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后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云南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13日
附件2
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中電建(瀘西)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項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現就你單位云南瀘西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施工安全和質量管控應重點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88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應當按要求設置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五、應當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六、應當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應當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及事故處置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八、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開工前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做好工程質量管控各項工作。
若發生違反上述事項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罰,并將處罰信息納入被處罰單位的信用記錄。
告知人: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被告知單位:中電建(瀘西)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